●活動宗旨:
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,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,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以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,充分表現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之具體成果,並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、引導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、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,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。
●遴薦選拔獎項:
一、遴選組別:分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、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(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)共5組。
二、名額:各組選拔10名,5組共計50名,可視推薦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額為原則,以表揚偏鄉、離島及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。另得視推薦人數多寡,適時調整選拔名額。
三、獎勵:各組遴選不分名次,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3萬元、獎狀及獎座乙座予以鼓勵。
●參與遴薦選拔資格:
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,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中職、特教學校(班)教師、園長、教保員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、職能/物理/語言治療師、護理師(士)、營養師、教官、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(不含代理教師),且正式教職年資滿五年以上(可合併計算不同服務單位),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:
一、能發揮愛心耐心,去關心協助弱勢學生解決困境,力爭上游,有具體事實者。
二、能鍥而不捨,積極投入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具有愛心熱忱,足以感人者。
三、能以教育愛心,感化學生、使遭挫折學生再生信心,正向表現者。
四、能矢志教育志業,發揮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成人之美之教育大愛精神者。
五、從事社團或課外活動相關工作之輔導或指導工作,鼓勵弱勢學生培養及投入正當休閒活動,熱心負責,有具體成效者。
六、對推行學生品格教育或訓育政策成績卓著,有具體成效者。
●推薦日期:113年4月22日(星期一)起至113年7月12日(星期五)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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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7/12日前寄送至本會活動組 趙軒瑩輔導員
地址: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2號
e-mail:s221209@cyc.tw
聯絡電話:04-7231157#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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