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第十屆教育大愛「菁師獎」遴選辦法
壹、活動宗旨
為獎勵教師發揮教育大愛精神,表揚其關懷弱勢學生努力克服困境,協助低收入戶學生成長學習,輔導學生偏差行為矯正,鼓舞學生挫折奮起並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,提振我國教育工作者之專業熱誠,充分表現教師傳道、授業、解惑之具體成果,鼓勵致力於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發展、導引同學從事正當社團活動、促進學生課業與課外活動之平衡發展有顯著成效或貢獻,深受師生及社會家長所共同肯定之典範教師。
貳、主承辦單位
一、主辦單位:
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(二)陳玲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二、承辦單位:
(一)臺灣教育大學系統
(二)中國青年救國團
(三)中國青年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
參、推動及審議機制
一、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,設置「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委員會),
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教育專業與社會碩望七人為委員,並敦請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
二、委員會設置顧問二名、執行長一名,下設工作小組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各項行
政業務。
三、為辦理遴選作業,由工作小組(9人)擔任初審工作,另由評審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
人士10名,組成複審小組,分別評審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、「國中組」、
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育組」。決審小組由評審委員(7人)擔任。
肆、選拔獎項及參與選拔資格
一、遴選組別:分「幼兒園組」、「國小組」、「國中組」、「高中職組」及「特殊教
育組」(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設有特教班者)共五組。
二、名 額:各組選拔10名,五組共計50名。另可視推薦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額,以
表揚偏鄉及離島表現傑出之特殊案例。
三、獎 勵:各組遴選不分名次,得獎者每名各獲贈獎金新台幣參萬元、獎狀及獎座乙
座予以鼓勵。
四、資格條件:接受推薦參與遴選之人員,須為中華民國現職幼兒園、國小、國中、高
中職、特教學校(班)教師或駐校服務之輔導教師、心理師、社工師、職能/物理/語言
治療師、護理師(士)、營養師、教官、運動教練等教育工作者(不含代理教師),且
服務年資滿五年以上,並具備以下條件之ㄧ者:
伍、推薦日期:110年4月19日(星期一)起至110年7月16日(星期五)止。
陸、推薦相關作業:
一、教師由學校推薦或相關人士推薦(如:校長、教師或教育相關團體),推薦學
校或相關推薦人須填寫推薦表(如附件),並檢附被推薦人現職學校服務證
明、個人簡歷及具體優異績效。
二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,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,以供委員會參酌。
三、遴薦表附件之具體績優事蹟佐證資料,A4紙張大小之格式以不超過15頁為上
限,內文字型大小為12並使用標楷體。未符合上述規定者不予以審查。
四、相關表件,請至下列單位網址下載:
(一)懷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(http://www.hcf.org.tw)
(二)中國青年救國團(http://www.cyc.org.tw)
(三)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(http://chntc.cyc.org.tw/download)
五、一律採通訊推薦,請於110年7月16日(星期五)前掛號郵寄至救國團彰化縣
團委會(地址:500 彰化市卦山路2號)楊聖楷先生收。
柒、遴選程序:
一、初審:110年8月6日(星期五)前,由初審小組依推薦資料分組進行書面審核,
選出入圍教師晉級複審。
二、複審:110年8月13日(星期五)前,由複審小組複審,完成複審工作。
三、決審:110年8月19日(星期四)前,由決審小組決審,確認得獎者名單。
捌、頒獎時間:110年9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10時至中午12時。
玖、頒獎地點:臺北市國賓飯店二樓國際廳(臺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63號)
拾、活動洽詢:救國團彰化縣團委會
※聯絡人:活動組楊聖楷先生
※電話:(04)7231157轉26
※E-mail:s181003@cyc.tw
※地址:500彰化市卦山路2號
拾壹、附則:
一、各推薦單位對所推薦人員,在主辦單位核定前,有不適宜推薦之事情發生,
請隨時通知主辦單位以停止其遴薦作業。
二、經遴薦獲獎人員,如有資料不實經查屬實者,將撤銷其資格。
三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