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第十届教育大爱「菁师奖」遴选办法
壹、活动宗旨
为奖励教师发挥教育大爱精神,表扬其关怀弱势学生努力克服困境,协助低收入户学生成长学习,辅导学生偏差行为矫正,鼓舞学生挫折奋起并发扬尊师重道优良传统,提振我国教育工作者之专业热诚,充分表现教师传道、授业、解惑之具体成果,鼓励致力于提升青少年德育及群育之发展、导引同学从事正当社团活动、促进学生课业与课外活动之平衡发展有显着成效或贡献,深受师生及社会家长所共同肯定之典范教师。
贰、主承办单位
一、主办单位:
(一)怀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
(二)陈玲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
二、承办单位:
(一)臺湾教育大学系统
(二)中国青年救国团
(三)中国青年救国团各县市团委会
参、推动及审议机制
一、为公正办理审议相关作业,设置「教育大爱菁师奖评审委员会」(以下简称委员会),
由主办单位聘请具教育专业与社会硕望七人为委员,并敦请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
二、委员会设置顾问二名、执行长一名,下设工作小组,承主任委员之命,办理各项行
政业务。
三、为办理遴选作业,由工作小组(9人)担任初审工作,另由评审委员会聘请社会公正
人士10名,组成复审小组,分别评审「幼儿园组」、「国小组」、「国中组」、
「高中职组」及「特殊教育组」。决审小组由评审委员(7人)担任。
肆、选拔奖项及参与选拔资格
一、遴选组别:分「幼儿园组」、「国小组」、「国中组」、「高中职组」及「特殊教
育组」(特教学校或高中职以下学校设有特教班者)共五组。
二、名 额:各组选拔10名,五组共计50名。另可视推荐情形,酌予增加10位名额,以
表扬偏乡及离岛表现杰出之特殊案例。
三、奖 励:各组遴选不分名次,得奖者每名各获赠奖金新台币参万元、奖状及奖座乙
座予以鼓励。
四、资格条件:接受推荐参与遴选之人员,须为中华民国现职幼儿园、国小、国中、高
中职、特教学校(班)教师或驻校服务之辅导教师、心理师、社工师、职能/物理/语言
治疗师、护理师(士)、营养师、教官、运动教练等教育工作者(不含代理教师),且
服务年资满五年以上,并具备以下条件之ㄧ者:
伍、推荐日期:110年4月19日(星期一)起至110年7月16日(星期五)止。
陆、推荐相关作业:
一、教师由学校推荐或相关人士推荐(如:校长、教师或教育相关团体),推荐学
校或相关推荐人须填写推荐表(如附件),并检附被推荐人现职学校服务证
明、个人简歷及具体优异绩效。
二、推荐人有义务协助工作小组,蒐集被推荐人详细资料,以供委员会参酌。
三、遴荐表附件之具体绩优事蹟佐证资料,A4纸张大小之格式以不超过15页为上
限,内文字型大小为12并使用标楷体。未符合上述规定者不予以审查。
四、相关表件,请至下列单位网址下载:
(一)怀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基金会(http://www.hcf.org.tw)
(二)中国青年救国团(http://www.cyc.org.tw)
(三)救国团彰化县团委会(http://chntc.cyc.org.tw/download)
五、一律採通讯推荐,请于110年7月16日(星期五)前挂号邮寄至救国团彰化县
团委会(地址:500 彰化市卦山路2号)杨圣楷先生收。
柒、遴选程序:
一、初审:110年8月6日(星期五)前,由初审小组依推荐资料分组进行书面审核,
选出入围教师晋级复审。
二、复审:110年8月13日(星期五)前,由复审小组复审,完成复审工作。
三、决审:110年8月19日(星期四)前,由决审小组决审,确认得奖者名单。
捌、颁奖时间:110年9月24日(星期五)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。
玖、颁奖地点:臺北市国宾饭店二楼国际厅(臺北市中山北 路二段63号)
拾、活动洽询:救国团彰化县团委会
※联络人:活动组杨圣楷先生
※电话:(04)7231157转26
※E-mail:s181003@cyc.tw
※地址:500彰化市卦山路2号
拾壹、附则:
一、各推荐单位对所推荐人员,在主办单位核定前,有不适宜推荐之事情发生,
请随时通知主办单位以停止其遴荐作业。
二、经遴荐获奖人员,如有资料不实经查属实者,将撤销其资格。
三、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适时修订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