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最新消息 > 彰化中心109年暑期儿童简章

彰化中心109年暑期儿童简章

 

 

 

【学友权利须知】

1.报名后如因故不克参加,请持收据于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费。

2.依据彰化县政府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:

(1)实际上课前30日前,全额退费。

(2)实际上课前30日内,得扣除学费之10%。

(3)实际上课日至全期三分之一(第三堂课前)得扣除当天上课堂数费用。

(4)实际上课日第二堂课起(含当天第二堂课)不予退费。

※一百元为报名费用,恕不退费;致赠终身学习卡,可享本团各项研习及住宿优惠。

-----

109年儿童创艺小学院简章课程电子简章下载

其他课程讯息请参考 彰化终身学习中心 Facebook 粉丝团

本期青年期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