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-4期課程電子簡章下載( https://bit.ly/3cF7uC1 )
【學友權利須知】
1.報名後如因故不克參加,請持收據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退費。
2.依據彰化縣政府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:
(1)實際上課前30日前,全額退費。
(2)實際上課前30日內,得扣除學費之10%。
(3)實際上課日至全期三分之一(第二堂課上完後恕不退費),得扣除已上課堂數費用。
(4)課程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者,不予退費及補課,並視同放棄。
※一百元為報名費用,恕不退費;致贈終身學習卡,可享本團各項研習及住宿優惠。